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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规定:烟盒企业印刷需有图片警语


    据《雅加达邮报》报道,印尼的卷烟公司正在准备执行限制烟草广告并要求在烟盒上印刷图片警告的新规定。

    根据规定,不能在出版物的前几页有烟草广告,并且不允许放在食品和饮料广告后面。如果烟草广告出现在电视上,只能在21300500播出。

    烟盒40%的面积必须放置关于吸烟危害的文字和图片警语。

    卷烟制造商禁止使用误导性的宣传字眼,包括“淡味”、“柔和”、“低焦油”、“超细”、“特别”,以及“优质”等。

    在烟草制品包装上印制烂肺、烂口、骷髅等“重口味”警示图标,一直是控烟人士的主张。事实上,这不仅是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规定,也是世界许多国家通行的做法。有数据显示,全球至少已有85个国家或司法管辖区采用了图形警示,其中有60个国家图形警示面积超过50%。比如,泰国法律规定,骷髅、肺叶等警示图标面积必须占到烟盒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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